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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FDI设红线 部分账户禁投证券地产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丹丹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1日

    [导读]资本金专用账户等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不得购买理财产品、非自用房产。

●前期费用专用账户不得用于土地招拍挂或购买房产

●资本金专用账户等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 于委托贷款,不得购买理财产品、非自用房产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不得自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

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人民币FDI)操作细则落地,投资范围将严格受限。

本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央行日前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给人民币FDI“划红线”——部分账户不得投资证券、衍生品和房地产。

具体而言,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土地招拍挂或购买房产;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人民币境外借款一般存款账户存放的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不得购买理财产品、非自用房产。

去年10月,央行曾发布《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标志着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由个案试点步入常规化、程序化、规范化的通道。而此次发布细则,是在上述《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用人民币来华投资,规范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更值得一提的是,细则对风险的防范显而易见。

比如,细则要求,一个境外投资者在境内只能开立一个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加“前期费用”字样。如果境外投资者开立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则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加“再投资”字样。

其中,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土地招拍挂或购买房产。

同时,外商投资企业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人民币境外借款一般存款账户存放的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不得购买理财产品、非自用房产。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借用人民币事宜,细则特别明确,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不得自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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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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