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4日
市民罗先生到超市购物被钉子扎了脚,就赔偿事宜无法与超市方达成一致。7月2日,经多方调解,事情得到圆满解决,罗先生获得了超市方的赔偿。
日前,罗先生到赣州中心城区一超市购物时,被该超市的一颗钉子扎伤了脚。虽然超市立即派人送罗先生到医院打了消炎针,并支付了医药费用,但在误工费的赔偿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为此,罗先生到章贡区工商局解放分局投诉,希望能合理解决此事。
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超市方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赔的权利。超市方态度比较诚恳,双方各自作了让步,最终达成协议:超市除承担消费者医药费外,另赔偿消费者罗先生误工费1000元。对此,周先生表示满意。(黄良生 记者李丽 实习生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