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8日
因楼顶住户在装修房屋时改变了楼顶结构,导致楼下几家住户的房屋都严重渗水。近日,家住赣州市八境路12-3号的住户们便遭遇了这样一件苦恼事,他们在抱怨因楼上渗水导致自家墙体受损的同时,也不禁疑惑:商品房的楼顶是否属于整栋房子的业主共有?楼顶住户擅自改变楼顶结构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6月27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了解。
记者调查:斜坡屋顶被拆 楼下住户喊苦
6月27日,在八境路12-3号,店主雷女士对记者说,该栋楼共4层,除一楼店面外,其余的都是住户,楼顶是呈人字形的琉璃瓦斜屋顶。一个月前,4楼的两家住户便开始将原本是人字形琉璃瓦结构的楼顶拆除。最近,该住户在装修房屋时,把楼顶的大部分琉璃瓦拆除了,改成了水泥的平顶楼面结构,楼梯口处留了一个缺口,处于露天状态。由于近期连续降雨,雨水通过缺口流到三楼屋顶。随着积水越来越多排不出去,雨水便开始向楼下渗,导致三楼、二楼、一楼的部分天花板及墙面,因大面积渗水而被腐蚀,住户们苦不堪言,却无法联系上楼顶的住户。
随后,记者在该楼楼顶看到,楼面新浇筑了水泥楼面,原本的琉璃瓦屋顶大部分已被拆除,露出些未清理的钢丝和水泥房梁。在雷女士店面及周边几家店面的部分天花板和墙面上,大片的水渍痕迹清晰可见,原本白色的墙面变成一片灰色。该楼304住户黄先生家是刚装修的房屋,由于最靠近楼顶,他家天花板渗水现象最严重,雨水直接从天花板上滴到地面,家里几个卧室的地面都是湿漉漉的。
对此,负责此处物业管理服务的赣州双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名张姓工作人员表示,等天气晴朗了,她将尽快督促四楼住户将楼梯缺口封好。
部门看法:房屋结构不许擅自更改
当日,赣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住户擅自更改商品房房屋结构肯定是不允许的,如果要更改房屋楼顶结构需经审批,但目前没有关于八境路12-3号四楼住户更改房屋结构的审批登记。
记者就此咨询了江西红土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国信,江国信认为,根据相关法规,商品房房屋楼顶属该楼栋住户共有财产,楼顶住户若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更改房屋结构,属于违法行为,改变后的房屋楼顶属于违章建筑。(实习生谢星星 记者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