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7日
关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健全家庭养老鼓励子女与老人同住
据新华社电 根据我国国情,绝大多数老年人会选择在家中安度晚年。昨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新增了有关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的规定。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修订草案还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修订草案还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社区为老服务作了原则规定。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展社区服务,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
修订草案在社会保险法关于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针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难”的突出问题,修订草案从城乡规划预留用地、土地取得方式及用途管制等三个层次对养老服务设施作了特别规定。
根据修订草案,为老年人提供住宿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许可后,依法进行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为更有力维护老年人各项权益,修订草案新增规定,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同时规定,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予的财产。
修订草案还明确,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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