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5日
近日,家住崇义县城的刘先生到崇义县消费者协会横水分会投诉,要求为其60岁的母亲维权。
原来,刘先生的母亲去崇义某超市购物,在搭乘滚梯时,因前面超市服务员的购物车被卡住,导致跟在后面的刘母在电梯上摔了一跤,随后,老太太便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医院检查。刘先生认为,其母亲是在超市滚梯上摔伤,因此,母亲的检查费用、医药费用理应由超市承担,而超市则认为老人是自己摔倒的,与超市无关,所以不愿意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几经交涉无果,刘先生只好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随即到超市了解情况。经查看事发现场和当时的监控录像,证实是超市服务员在运送购物车时,因购物车前轮被滚梯侧面卡住,而电梯又正在下行,由于惯性,导致站在超市服务员后面的刘先生母亲摔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故刘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正当合理。最后,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和调解,超市同意承担刘先生母亲的检查、医药费用共计212元。刘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梅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