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Ⅲ若果真施行,现阶段执行难度并不大。”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相关研究人员告诉本报记者。
实际上,巴塞尔协议作为国际金融协议,一定程度上缺乏行政和法律效力。目前具体评估其对国内银行业的影响,为时尚早。不过,国内监管部门有可能在酝酿较巴塞尔协议Ⅲ更为严格的风险监管指标。
为防止国际信贷危机重演,旨在加强全球银行体系资本要求的《巴塞尔协议Ⅲ》日前终于出炉。
根据巴塞尔协议Ⅲ,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而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到4.5%。
银行还必须设立新的、单独的“资本防护缓冲资金”,占资产的2.5%,使总的优质资本金要求达到7%。
巴塞尔协议Ⅲ的另一个条款要求银行在信贷市场繁荣时设立单独的“逆周期资本缓冲资金”,占总资产的0%~2.5%。
几十年来全球银行监管的最大变化对中国银行 业意味着什么?
“巴塞尔协议Ⅲ若果真施行,现阶段执行难度并不大。”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相关研究人员告诉本报记者。
就5家国有控股上市银行来说,目前其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均已超过“安全警戒线”。2010年中期财务数据显示,工商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1.34%,核心资本充足率为9.41%;发行上市前的农业银行 资本充足率为8.31%,核心资本充足率为6.72%;中国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1.73%,核心资本充足率为9.33%;建设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1.68%,核心资本充足率为9.27%;交通银行 资本充足率为12.17%,核心资本充足率为8.94%。
桑福德-伯恩斯坦公司分析师维纳日前也发布报告称,即便是马上执行,新的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将微乎其微。他表示,截至6月30日,在香港上市的7大中国内地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超过新规。
根据银监会2009年报,截至去年底商业银行整体的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在11.4%。光大证券 发布研究报告称,16家上市银行经过本轮融资潮后已能满足监管要求并支持2~3年内的业务拓展。
实际上,巴塞尔协议作为国际金融协议,一定程度上缺乏行政和法律效力。目前具体评估其对国内银行业的影响,为时尚早。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日前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即表示,巴塞尔Ⅲ实施的时间会比较长,美国的一些银行甚至提出要到2017年才会实施。至于中国何时实施巴塞尔Ⅲ更不能预计,中国目前连巴塞尔Ⅱ都还没有实行。
据此前确定的时间表,今年年底首批银行——包括工、农、中、建、交及招商银行 开始实施巴塞尔Ⅱ。
不过,有关人士认为,国内监管部门有可能在酝酿较巴塞尔协议Ⅲ更为严格的风险监管指标。在资本方面,要求最低核心一级资本达到6%,一级资本达到7%,总资本达到10%;规定0%~4%的超额资本(必要时为0%~5%);以及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1%。并且拟从2011年开始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2012年达标,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2016年达标。此外,还增加了有关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的要求。
对此,上述国有大行分析人士预测:“按照目前的资产增速,商业银行可维持3~5年的业务拓展,若能保持盈利高增长态势,资本补充还可延迟1~2年。”
此前多家财经媒体报道称,银监会拟推行按全部贷款的2.5%计提,这一拨备新规或在未来与拨备覆盖率、拨备充足率一起衡量银行对风险的覆盖水平,该要求将对中资银行产生具体影响。根据2010年上市银行半年报数据显示,工、农、中、建、交5家银行拨备占总贷款比例分别为2.39%、3.15%,2.26%、2.49%、1.97%,仅有农行高于2.5%的标准。
对银行而言,这些新规将要求它们缩减资产负债表规模,舍弃那些被认为具有过高风险的业务种类。由于拨备直接来源于当期利润,商业银行需要将收益更多地储备起来,以应对潜在风险,可供向投资者和员工派发的钱将减少。对消费者来说,新规有利也有弊——在存款利息可能提高的同时,贷款成本也可能增加,并且贷款难度加大。
“银行一级资本的补充只能来源于保留利润和增发股票,更高的资本监管要求银行拓展多元化收入来源,加快业务转型。”前述国有大行研究人员告诉记者。
由于巴塞尔协议Ⅲ采纳了长达数年的过渡期,所以就当下而言,对银行拨备和资本可能带来的最大侵蚀来自系统性信用风险。光大证券认为,银行面临的最大风险仍是宏观经济的系统性风险,经济增长环比回落预期以及2011年以后经济增长预期的不明朗。银行体系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集中在地产、融资平台及一些调整产业——高耗能高排放、过剩产能、落后产能。
适当提高的资本标准将增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避免银行在房地产贷款、商业贷款、信用卡业务方面承担大量的风险和债务,使银行系统更有适应能力,创建一个更具稳定的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