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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投诉太多 银行能否收费做减法服务做加法?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4日

  目前商业银行主要有三大问题:已收费的项目过多、超过750种,一般客户要长时间排队,霸道的格式条款多。银行服务问题研讨会上,17家商业银行代表均沉默以对。

  民声关注

  当其他服务行业在收费方面实行“减法”的时候,银行业的服务收费却又多又杂、层出不穷,而且80.49%的银行网点对收费项目没有进 行 张 贴 公 示 ,78.05%的银行业务人员对收费项目和依据不清楚。

  目前商业银行主要有三大问题:已收费的项目过多、超过750种,一般客户要长时间排队,霸道的格式条款多。银行服务问题研讨会上,17家商业银行代表均沉默以对。

  “当其他服务行业在收费方面实行‘减法’的时候,银行业却在做‘加法’。收费多、乱、杂,建议银行业迅速改变这一现状。”在9月8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举行的银行服务问题研讨会上,消费者代表李渝生说出了自己的观点。

  近日,省消委会组织对多家商业银行的41家储蓄网点进行了调查,发现80.49%的银行网点对收费项目没有进行张贴公示,78.05%的银行业务人员对收费项目和依据不清楚。

  研讨会上,面对责问与建议,17家商业银行代表均沉默以对。

  能否对中小客户尽量低收费?

  今年6月,消费者符艳萍的银行卡丢了,去银行挂失时缴了10元钱。她问:“这10元钱合不合理?”

  61岁的老大爷钟振华以前一直使用存折,由于银行不用存折,钟大爷的存折必须换成卡,“银行卡对老年人来说很不方便,存折至少可以看到余额。”钟大爷去银行换卡时,被告知缴20元的手续费。

  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目前商业银行提供的服务项目有3000余种,媒体披露目前商业银行已收费的项目超过750种。省消委会对41家储蓄网点调查发现,收费项目主要有:“零钞清点”、“打印账单”、“跨行取款”、“短信通知”等十余种。其中多数属于商业银行传统服务项目,原来是不收费的。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服务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了金融服务,该不该收费?收费标准依据何在?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表示,商业银行在提供银行产品和银行服务的过程中,投入了时间和人力资源,收费是应当的,但银行收费后,服务的质量也必须同步跟进。尤其是在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这三大业务当中,收费的高低应该与服务质量成正比。对中小客户尽量低收费,少收费,对大客户进行商业收费。

  能否在高峰时段多开些窗口?

  来自遂宁的消费者杨小凤给记者讲了她的一次经历:“一到银行我就去排了个号,一看前面排了80来号人,我就出去逛了个把小时。下午4点回到银行前面还有20多人,等到4点半银行下班我也没存上钱。”

  省消委会调查发现,一般客户到银行排队时间过长,有的网点要排四五个小时甚至更长。当问及“网点是否存在长时间排队等候现象”时,75.6%的被访者回答“是”。

  某市一位银监会处长提出选择人少时去银行的建议,消费者反问:“银行为什么不能在高峰时段多开一些窗口?”

  网友“风飞沙”认为:银行能不能制定一个标准,排队时间超过多少就要采取措施,比如减免办理业务手续费等。

  网友“米豆豆”建议:可以在高峰期增加服务人员,把暂时没人的VIP窗口设置为一般用户窗口,充分利用资源。

  能否在格式条款上不那么霸道?

  刚从四川大学毕业的周刚,今年1月经朋友介绍办了一张信用卡,离校前销卡。签订销卡协议时,周刚看到协议里有一条“信用卡销卡损失45日内风险自担”的规定,心里就嘀咕,“卡都销了,为什么还要我承担风险呢?”之后的45天他一直担心那张已不属于自己的信用卡惹麻烦。

  在商业银行的网点,经常可看到“当场清点、离柜不认”这类的格式条款。但群众在银行开户,却无人来告知可能会发生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完全由银行单方面决定……这些“霸王条款”是否合法,解释权到底归谁?

  四川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罗春指出,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解释权不再一方说了算,这项规定给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极大的保证。”罗春提醒消费者,签订格式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发现明显不公平的条款要及时提出,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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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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