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省联社改造为农村金融控股公司,是变牢笼为推力的解决方案
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的一个现实命题是:只要农村信用社没有实质性转型,则其必是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永恒主角。
尽管在2003年之后的七年间,农村(县域)金融推出了一系列改革——如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引入,农业银行重返县域金融,部分在信用社基础上改制而成的农村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谋求进一步股份制改造乃至上市;但多数农村信用社仍在原有体制机制下徘徊,且空间日益缩小。可以发现,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最直接的遏制力来自2003年改革所人为制造的一个利益主体:省联社。
第一,在省联社体制下,农村信用社断无做大可能。道理很简单,未来的农村信用社只有两条出路:要么“条件成熟的地区发展成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要么农村信用社翅膀硬了放单飞,则省联社再无实际控制力和相应的管理费来源;这一点在近五年若干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转制为商业银行中的种种利益对立中可清晰观察到。
第二,在现有认识水平下,农村信用社断无做强可能。主流观念一直以为“法人层次过高则农村金融资源必然流失”。但从存款人或客户角度看,农村信用社规模小,可信度不高,金融资源必然向大型银行的分支机构集中,并流出县域。其结果是,农村信用社所面临的金融资源额度日益萎缩,通过提高未来收益能力以自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能力不断下降,对省联社的依赖性相应进一步提高。
第三,在监管和准入规则限制下,农村信用社只能处于低水平重复建设状态。2003年以来,一个绝对正确的说法是,农村信用社改革不能一刀切;但由此形成的错误推论是,条件成熟的地区搞商业银行,不成熟地区做信用社。现实的问题随之产生,所谓条件成熟的地区往往是发达地区或城市化地带,全牌照商业银行已经较多,多出一家农村商业银行对当地经济增长和金融结构演化无实质推动力;而恰恰是所谓条件不成熟地区,如欠发达山区,涵盖零售、对公、国际和中间业务的全牌照银行相对稀缺,结果是金融需求结构单一、盈利能力差的劣质客户留在信用社,而优质客户普遍转向异地或中心城市的商业银行。
下一步农信社改革可以按照以下路径展开:
第一,把省联社改造为农村金融控股公司。在已经制造出省联社这一利益主体的前提下,取消或限制并不现实,关键是兴利除弊。农村信用社需要的不是行业控制,而是资本金与治理,因此,把省联社做成实体,注资缺乏资本金的农村信用社,获得分红以替代管理费,不仅各级信用社均能接受,亦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皆大欢喜。
第二,在欠发达地区优先推动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造。在鼓励清退资格股、清产核资、增资扩股的前提下,吸收民间资本,迅速提高资本充足率以达到商业银行要求。至于发达地区,尽可以放手让农村信用社自由发展。监管部门的目光应集中于传统农业区以及有待城市化的县域金融。
第三,提升农村商业银行法人层次,以获得必要的规模经济并全面降低可能激化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遏制金融资源向大银行集中和城乡发展差距进一步扩大的态势。
针对法人层次过高而脱离“三农”的担忧,一个简单而有效的方法是,各省应出台商业银行(信用社)县域再投资条例,明确除了中央银行规定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80%的县域新增存款必须运用于县及县以下。此条例应适用于所有在县域发展业务的金融机构,彻底杜绝“抽水机效应”。
作者为广东金融学院副院长,中国金融转型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