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8日
近日,崇义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退汽车票而引发的消费纠纷,为3名学生挽回了经济损失34元。
日前,学生彭某等3人在崇义县汽车站花42元购买了3张当天回丰州的车票。在发车前10分钟,正准备上车的彭某等人,临时接到学校电话有事不能乘坐,便要求车站给予退票。汽车站工作人员认为彭某等人已经验票并且上了车,因此不同意退票,双方就此产生争议。为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彭某等人拨通了工商部门“12315”热线电话。
接到投诉后,该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解。执法人员首先向彭某等3人了解情况,同时查看了崇义汽车旅客运输公司验票上车后不予退票的内部管理规定。经执法人员耐心调解,当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的《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第六十五条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的,按票面额80%计算退票费之规定,退还3张车票合计费用34元。对此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李志娇 卢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