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5日
赣州晚报2月21日以《小区车位少 车被拒门外?》为题,报道了赣州市金东路塞纳春天小区内停车矛盾尖锐引发的各种问题。6月11日又有塞纳春天小区业主打电话质疑,既然小区内停车位不足所需,为什么不开放地下停车场供业主停车呢?
6月12日,塞纳春天小区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对记者说,小区内停车位数量太少,与业主们的需求相差很大,到了晚上,汽车几乎占满了小区的每一个角落。而在小区的地下一层有一大型地下停车场,一多半的车位都是空着。他认为,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已经公摊了公共面积,小区的所有物业产权都应属于业主,既然地下停车场使用率不高,为什么物业公司不将其开放呢?记者看到,该小区内及大门口和门前马路上停放了许多车辆,甚至连两轮车棚和消防通道内都停了车,而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内则车辆寥寥。
负责小区管理的宜家物业公司经理刘建荣在接受采访时说,塞纳春天小区拥有一个地下停车场,但其产权并非属于业主,而是属于开发商。物业公司曾建议开发商开放地下停车场以缓解停车矛盾,但开发商不允许。
记者随后找到小区的开发商方基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总经理黄先生告诉记者,停车场是开发商在建设小区时就规划在内的,拥有212个车位,目前买了地下停车位的业主不到100户,还有100多个车位闲置。作为开发商,他们希望车位能尽快售出,假如开放地下停车场的话,车位就更难卖出,而且对那些买了车位的业主也不公平。黄先生称,他们出售车位的价格是严格按照市场行情制定的,业主有权不购买,但不买的话,也就不能使用。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龚云辉告诉记者,假如停车场是在规划时建设的,那么其所有权就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进行处置,业主拥有优先购买权;业主假如要使用,要么租赁,要么购买。确实停车有困难,业主可成立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协商沟通,制定一个可行的方案。(记者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