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4日
6月12日,市民黄女士致电本报称,她在赣州市文明大道租房遭遇二房东,房租早已结清,不料搬家时,却被房东卢女士拦下,卢女士称她才是房东,交了房租才能搬东西,而此时二房东温女士却杳无音信。
■二房东收钱后消失
当日,黄女士说,去年5月9日,她打算在赣州租一间房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温女士。温女士自称在赣州市文明大道有房子可以租给她,房租每月200元,需先交半年的房租。黄女士看了房间后觉得还可以,加之是朋友介绍的,应该很可靠,就决定租下房子。
在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的情况下,黄女士交给温女士1200元。半年过去后,黄女士续租,又交了1200元给温女士,房子是今年6月9日到期。在租房期间,温女士称手头有点紧,需要向黄女士借款,黄女士觉得彼此都很熟悉,就借了6000元给温女士。不料,今年5月底,她打算搬家时,发现进出房间的大门已换了锁,导致她无法进入自己的房间,而这时也无法联系上温女士。
■房东称房租未交清
6月12日,其他租户给黄女士打开了大门,她打算将东西搬走时,被赶来的卢女士拒绝。卢女士称她才是房东,需向其交清房租才能搬东西。因黄女士和温女士只是口头约定,拿不出已交房租的证据,她和卢女士之间僵持不下。
记者当日赶到现场,卢女士告诉记者,她原本将房子租给了温女士,房子在今年5月底到期,但一直都未找到温女士,她因此就换了外面房门的钥匙。看到黄女士来搬东西,就让她将一个月的房租结清后才能搬。在记者的协调下,黄女士表示,她只怪自己轻信了温女士,未留下书面证据。她同意将300元房租交给卢女士,但卢女士需出具一张收条给她,至此,问题才得以解决。
■交房租要取得证据
对此,记者采访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培强,他说,承租人在租房子时,首先要查看房东房产证等方面的证件,双方还需要签书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承租人交房租时最好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并让房东出具收条。此外,如需要转租的,一定要征得房东同意。(记者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