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4日
近日,家住崇义县城的刘先生到崇义县消费者协会横水分会投诉,要求为其60岁的母亲维权。
原来,刘先生的母亲在崇义县城一超市购物,搭乘滚梯时,因前面超市服务员的购物车被卡住,导致跟在后面的刘先生的母亲摔了一跤。随后,老太太便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医院检查,幸好只是擦伤。刘先生认为,母亲是在超市滚梯上摔伤的,因此母亲的检查、医药费用理应由超市承担,而超市则认为老人是自己摔倒的与超市无关,所以不愿意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几经交涉无果,刘先生只好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与刘先生一起到超市了解情况,经消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事发现场和当时的监控录像,认定是超市服务员在运送购物车时,因购物车前轮顶住滚梯侧面卡住,而电梯又正在下行,由于惯性,导致站在其后的刘先生母亲摔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故刘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正当合理。最后,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和调解,超市同意承担刘先生母亲的检查、医药费用共计212元。刘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梅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