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2日
近日,市民石女士向本报民生热线反映,她的一名亲戚在章贡区沙河镇站东农贸市场外的马路上准备卖菜时,却被告知要给附近店主交摊位费。那店面老板的收费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摊贩 每月都要交租金给店老板
近日下午6时许,章贡区沙河镇站东农贸市场外的马路两边,卖蔬菜、烧饼、茶叶等摊位一字在马路上排开,俨然一个菜市场。在一家金店门前,卖蔬菜的摊贩李女士告诉记者,她这3米长的摊位是从金店老板那里租来的,每月四五百元的租金,还需另交60元卫生费。“每个店面老板的收费标准不一样,但一个摊位至少要400元的月租金,地段越好的租金越贵。”李女士说。
在一家大药房前摆摊卖菜的邱先生说,他不到2米长的摊位每月要向药房老板交400元的租金,另外还要交60元卫生费。“在菜市场里卖菜只要交60元卫生费,但生意不好,也没有位置。市场外虽然租金贵,但市民习惯在此买菜,生意也更好。”邱先生说。在一家烟酒行超市门前摆摊卖茶叶的李先生说,他的摊位面积近3平方米,每月要向超市老板交1000元租金。
店老板 交租金才能在其店前摆摊
当问摆摊为什么要给店老板交租金时,一摊贩告诉记者:“如果不交租金,店老板会以你影响他做生意为由,不让你摆。”于是,记者佯装成想租摊位的摊贩向马路边店面老板打听月租金。菜市场附近的红仔粮油烟酒商行的赖姓老板称:在她店门前摆摊,2米长的摊位月租金至少要800元。离该商行不远的顺天福金店老板娘称,她店门前的摊位都租出去了,目前没有空摊位,如果想租只有靠近巷子口,路段虽不好,但1米长的摊位月租金也要300元。当记者问及她们收来的租金是否要上交给相关部门时,该老板称:“60元卫生费是有人来收,但摊位租金都是归店老板所得。”
相关部门 店主收摊位费属个人行为
日前,记者就此咨询了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五大队工作人员赖泳存。他说,由于站东农贸市场是比较老的菜市场,容量小,为了缓解市场小、人流量大的压力,城管部门与沙河镇政府联合,在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在菜市场外的东西面通道上,划定了一定数量的摊位供摊贩经营。“我们划线规范摊贩经营,给农贸市场减轻了压力,也方便了购物的市民,但城管部门不从中收取任何费用。”赖泳存说。
同时,沙河镇政府市容环境管理所所长毛同棠说:“我们是根据摊贩摆摊产生的垃圾量,向农贸市场内及划线范围内经营的卖菜摊贩和水果摊贩分别收取每月60元或150元的卫生费,不另收取其他费用。对于店老板收摊位租金,那属于他们个人行为。”(实习生谢星星 见习记者李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