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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高风险农信社并购重组

来源:中国证劵报    作者:张朝晖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2日

  □本报记者 张朝晖

  近日,银监会出台《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通过并购重组加快高风险农村信用社风险化解。民间资本中的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一家高风险农村信用社股本总额的比例由10%放宽至20%。

  银监会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银监会扩大金融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同时考虑加大优质企业参与力度有利于利用市场力量化解风险,民间资本可参与高风险农信社的并购重组。

  《意见》规定,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最高可按100%的持股比例全资并购,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应符合《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民间资本中的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一家高风险农村信用社股本总额的比例由10%放宽至20%,因特殊原因持股比例超过20%的,随并购后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进入良性状态,其持股比例应有计划逐步减持至20%。

  《意见》指出,并购重组的对象为监管评级六级以及监管评级为五B级且主要监管指标呈下行恶化趋势的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优质企业均可作为并购方实施并购。并购方为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至少在二级及以上,并购后并表测算主要监管指标不低于相应的审慎监管标准。企业应符合向农村信用社投资入股资本的有关规定。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近年来看农信社主要监管指标不断优化。数据显示,评级为六级(高风险)的农信社2007年585家、2008年419家、2009年为212家,机构数占到农信社机构数的9%。

  《意见》还要求,监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并购重组的监管,严控道德风险和关联交易风险。加强对并购方资质监管和注资监管,严防恶意收购,严厉打击虚假注资、贷款注资及抽逃资本行为。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原则上被并购机构不得对控股股东授信,控股股东不得谋取股权收益之外的其他收益。此外,要加强对并购重组的后评估,确保实现并购重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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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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