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8日
6月5日,南康市唐江镇通古村袁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受张老板和陈老板雇佣,在南康市三益乡搭建工程架子,口头约定好了工钱,但当袁先生将架子搭完以后,张老板却以架子搭得不符合标准为由,拒绝支付工钱。记者采访时,张老板和陈老板都说与袁先生不属于雇佣关系,这其中有何缘由?
投诉:
辛苦做工20天,一分钱没拿到
据袁先生介绍,今年3月,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张老板和陈老板,当时3个人在南康市张老板的店里约好,工程架子由袁先生来搭,10天左右的时间搭完,包工不包料,工钱按每平方米5.5元支付给袁先生,总计约5500元。“我当时没有钱支付买搭架子的竹子钱,张老板同意先垫付5000元钱买竹子,支付工钱的时候或者用竹子抵工钱或者支付现金。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都是口头承诺。”“当时在搭建架子的时候,张老板和陈老板未提出任何要求,我就按照以往的经验搭建,直到架子搭完,张老板才说,架子搭得距离房子太近,不利于施工。”
“之后,张老板让我整改架子,可再增加工钱,我要他们先结给我之前的工钱,但他们不肯,所以我不同意整改,后来他们请了别人来整改。我多次上门讨工钱,但都无果。”
用工方
架子未搭好,还拒绝整改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当日,记者来到张老板的店里。张老板说,当时他只是把袁先生介绍给陈老板,他在中间只起到介绍人的作用,和袁先生不属于雇佣关系。而且当时在他店里商议的结果是,包工包料,每平方米5.5元,工期是一个星期左右。“袁先生说没有钱买搭架子的竹子,我同意先垫付,等陈老板付给他工钱以后,再把竹子的钱还给我。但袁先生做了20天,且在架子搭到一半的时候,我就提出来架子搭得距离墙面过近,不方便施工。5月27日,我叫袁先生整改,但是他拒绝了,因为工期不能拖,所以我就赶紧让别人来整改。”张老板说:“我不会出钱给袁先生。”
记者即将结束采访时,陈老板也来到张老板的店里,他说,他和袁师傅之间也不存在雇佣关系,他只和张老板存在雇佣关系。此外,陈老板说:“架子未搭好,改又不改,无法验收,怎么会给工钱。”
律师:
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
对此,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培强说,袁先生与用工方所争议的问题在农村建筑市场非常常见,最主要的原因是用工双方都只是简单口头约定,责任不明。对于用工价格产生的分歧,只能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参照市场交易惯例来确定双方的合理价格,以明确是否包工包料。此外,对于在施工过程中,架子确实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被雇佣方应当按规定进行整改。而现在用工方却另请他人整改。在无法确定整改原因是袁先生造成的情况下,那么用工方同样应支付袁先生工资。此外,邱培强提醒:雇佣者最好能请有个体工匠资质的人来承建,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类似事件发生。(记者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