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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开放次级可转债 拓宽上市险企融资渠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8日

    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上市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上市保险公司和上市保险集团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以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水平。

    保险公司次级可转换债券,是指保险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破产清偿时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且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公司股份的债券。

    对于上市保险公司申请发行可转债,除应当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外,此次保监会设置了四个门槛:破产清偿时,次级可转债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债,不得以公司的资产为抵押或质押;保险公司次级可转债的条款设计应当有利于促进债券持有人将可转债转换为股票;除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情形之外,发行人不得另外赋予次级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主动回售的权利。

    此外,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次级可转债在转换为股份前,可以计入公司的附属资本。计入附属资本的比例和标准由保监会另行规定。

    中国平安5月29日发布公告称,保监会同意其发行A股次级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成为受益政策开闸的首家险企。

    专家指出,受业务快速发展、股市不振等多重因素影响,国内不少保险公司包括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均出现偿付能力下滑状况,亟须补充资本。在目前融资渠道有限的情况下,开放次级可转债,有助于险企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偿付能力。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李延霞 王文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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