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6日
日前,赣州市政府下发《关于解决当前教育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解决当前我市教育发展中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教师待遇、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等瓶颈难题,以推动赣南苏区教育事业振兴发展。
改善农村边远山区中小学办学条件
《意见》明确,把发展农村边远山区教育事业列入对县(市、区)政府年度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把改善农村边远山区中小学办学条件,作为深化“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和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等工作的重点及优先发展任务。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校舍D级危房拆除重建工作。实行农村边远山区学校教师定向培养制度,完善农村边远山区中小学教职工队伍建设,根据需要,增设农村小学寄宿制学校生活指导教师编制,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为中小学配备工勤和安保人员。加大对农村边远山区中小学生资助工作力度,在连片特困地区实施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并逐步将计划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农村边远山区中小学。建立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边远山区教育的长效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和民营企业家、社会爱心人士建立农村边远山区学校发展基金或奖教奖学基金。
提高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
《意见》规定,建立县(市、区)政府对艰苦边远地区农村教师特殊津贴制度,实行边远地区农村教师特殊津贴先发放后结算制度。做好中小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工作。对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予以倾斜和照顾,对长期坚持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一线、考核合格的待聘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在职务聘任时适当给予照顾。加快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和公租房建设,自2012年起用4年时间,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争取上级投入,统筹安排本级财政资金,在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建设一批教师周转宿舍。在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城区集中建设一批教师公租房,逐步解决中小学教师居住困难问题。
加快职业教育发展
《意见》指出,要加快赣州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高标准建设赣州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稳步推进赣州中心城区现有职校退城进园工作,支持和鼓励入园学校重点建设与我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相配套的专业门类。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各县(市、区)办好1所具有骨干示范作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工作,依托公办中职学校,建好县级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建立职业学校与园区双向交流挂职工作制度,挂职时间一般为一至两年。
扶持发展民办教育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应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民办学校(幼儿园)予以扶持。对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每年根据学生人数给予适当补助,经费用于设备购置和校舍修缮。民办幼儿园被评为省级示范园,或接受省级示范园复评合格的,分别给予10万元教学设备添置补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被评为省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教学设备添置补助;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被评为省重点高中或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教学设备添置补助。此外,在民办学校和幼儿园用地等方面将予以扶持,对其用地可设定条件,实行公开出让,并在税收、银行贷款、职称评定、等级评估、招生就业、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民办学校(幼儿园)与公办学校(幼儿园)同等待遇;凡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技工学校,且在民政部门进行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的,可根据其在校生规模及办学水平(等级评估档次),比照公办学校(幼儿园)的做法,试行核拨一定数量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何延平 特约记者陈小兵 记者严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