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1日
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在赣州中心城区部分路段,有人用白纸黑字写上了“某某单位,钟某某,还我钱”之类的催债广告。不少市民看后表示,公共场合如此催债,不妥。
5月30日,记者根据一名朱姓市民的指点,在赣州市南河路与文明大道交叉路段看到了这种直白的催债广告。朱先生说,这个月中旬他就发现了这种催债广告。“第一眼以为是寻人启事,没想到是讨债的。”朱先生笑道。记者看到催债广告上,欠债人的单位和名字占据了大半纸面。广告上写着“钟某某,还我钱”的粗黑字十分显眼。“可能是欠钱太多了吧。”朱先生猜测说,“不过把人家单位和名字公开乱贴还是不太合适。”朱先生在同情债主的同时表达了不同意见。
此类催债广告除了乱张贴之外,还把别人隐私公之于众,市民对此种做法均不赞成。在南河路开店的李先生说,由于广告上没有联系方式,无法得知债主是谁,债款究竟有多少,不过还是奉劝债主尽快清除这些广告。江西君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智尧认为,虽然债主要债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这种方式不符合正常程序,可能会造成侵权的法律风险。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公民许可,公开他人姓名、住址、单位等信息,属于侵犯他人隐私。建议债主停止到处张贴催债广告的做法,可以走诉讼的路子,通过法院找到欠债人进行起诉。(记者刘善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