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才招聘>> 赣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 正文内容

崇义县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

来源:崇义县政府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1日

崇义县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2012年5月10日第十七届县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教师到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和程序,择优聘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洪梅

    副组长:谢 筠

    成 员:黄夏晓   成 松    康仁宝   黄 星 

     陈世忠    邱赣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夏晓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世忠、邱赣生同志兼任。具体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县监察局负责监督。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1:《崇义县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乡镇中小学、城关幼儿园教师

    1、基本条件

    (1)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2009年11月30日前县教育局登记在册现仍在岗的代课教师为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1)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2、岗位条件

     (1)乡镇初中教师

     ①第一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并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物理、化学教师为大专及以上学历);

     ②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所报岗位学科对口;

     ③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含2012年已通过教师资格审查、符合认定条件人员)。

  (2)乡镇小学教师

    ①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②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所报岗位学科对口;

    ③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含2012年已通过教师资格审查、符合认定条件人员)。

     (3)城关幼儿园教师

     ①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②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或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但所学专业为以下之一:学前教育、幼儿教育、音乐、舞蹈、美术(含2012年已通过教师资格审查、符合认定条件人员)。

    (二)崇义中学教师的招聘条件及招聘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工作要求执行。笔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面试工作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另行制订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五、报名

    1、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一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接受电话、信函及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2年6月1日—6月5日

    3、报名地点:崇义县教育局人秘股

    4、报名材料:

    (1)身份证、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

    (2)应届大学生提供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就业推荐表;

    (3)《崇义县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

    (4)2009年11月30日前在册现仍在岗的我县代课教师证明材料;2011年9月,经县劳动就业局批准,仍在我县教育系统见习的大学毕业生,提供见习学校考核材料。

    5、考试考务费120元。

    六、资格审查

    1、县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2、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职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初中物理、化学和幼儿园教师不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数,允许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改报其他岗位(应符合改报岗位的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6月24日。

    七、考试和加分

    (一)笔试(总分100分)

     公共科目:教育综合知识(20分)

     专业科目: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80分)

     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合卷,考试时限120分钟。

    笔试时间:6月25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总分100分)

     笔试工作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入闱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试)。乡镇中小学教师面试形式为说课,幼儿园教师面试形式为上课。

    说课和上课时间:2012年6月26日,地点另行通知。

     (三)加分

    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加分:

    1、2009年11月30日前在册的代课教师(以县教育局登记造册的人员为准)至今在我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报考乡镇中小学或城关幼儿园岗位的给予加分,办法如下:

    在本县公办学校代课满1年加0.5分。加分以直接从教为依据,计分以满一周年为一年,计分年限至2012年8月31日。

    2、2011年9月,经县劳动就业局批准,仍在我县教育系统见习的大学毕业生,经见习学校考核合格以上的给予加1分。

    (四)考生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计算出的成绩不是整数的,保留两位小数。

    八、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政审和体检对象,若某岗位确定的参加政审和体检对象中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确定该岗位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为体检和政审对象。政审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因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岗位,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时参加体检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九、聘用

    体检与政审工作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县政府批准后办理相关的人事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并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十、其他

    (一)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方案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咨 询 电 话: 0797—3812339   3812036

  监督投诉电话:0797—3823880

    附:1、崇义县2012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表

       2、崇义县2012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 

 

    崇义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崇义县2012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表

 

类别

 

学科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地理

音乐

体育

美术

备注

崇义中学

3

3

2

1

2

2

2

 

 

 

全省统一招聘

乡镇初中

5

3

4

2

2

 

 

 

1

 

自主

招聘

乡镇小学

15

15

6

 

 

 

 

2

2

2

城关幼儿园

6

 

附件2

 崇义县2012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出生地

 

毕业

学校

 

所 学

专 业

 

 第一学历

 

最高

学历

 

已取得何种教师资格

 

身份证

 

 

手机

号码

 

家 庭

地 址

 

 

(照片)

本人

主要

简历

 

有何

特长

 

奖惩

情况

 

报考岗位

1、乡镇初中(    )教师    2、乡镇小学(    )教师

 

3、城关幼儿园教师

 

注:请打“”选择并在括号内填写好学科类别

 

 

 

 1、真实、准确填报本人个人有关信息并提供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

 2、服从考试安排,遵守考试纪律,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3、聘用后,服从上级的统一调配。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人(签名):

县教育局、人社局、监察局资格审查工作人员签名

                         

                      

                     2012    

分享:

来源:崇义县政府网

责任编辑:肖春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2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