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本是亲如兄弟的好朋友,谁知数年之后却因以房抵债闹出了意见。5月25日,经协商后,这起经济纠纷终获解决。
据悉,2006年,刘某向周某借了4万元,并用一套房改房用于抵债。该房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当时双方签了书面合同,声明该套房产的所有权已由刘某转至周某,并将房产证交由周某保管,不过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今年3月,听说该房屋将被拆迁,按照拆迁征收政策,该房屋加上公摊面积,最终可获得面积约60平方米的返迁房,市值40余万元。刘周两家便因房屋产权到底归谁所有产生纠纷。
赣州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仅凭私下签订的合同很难界定产权归谁,只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外,双方也可协商解决。5月25日,刘周两家通过协商,周某同意接受刘某返还的借款及利息、损失等共计11万元,并将房产证交还给刘某。(杨庆权 记者喻晓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