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新房还未入住,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司退出时,竟擅自从业主缴纳的装修押金中扣除30元水费和500元全价物业费,物业公司有这个权力吗?近日,赣州中心城区万福人家的业主李先生对物业公司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据李先生介绍,他在万福人家购房后,向赣州市久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了装修押金等费用,后来该公司退出该小区的管理,退出时未向李先生收取物业费,而是直接从装修押金中扣除。李先生对此表示质疑,物业公司有这么大权力吗?况且该公司在管理过程中,他家的杂间被撬过,楼上装修时,甚至将他家楼板打穿,以上问题出现时,他认为物业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就此,赣州市久治物业管理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于2010年10月就已经退出了该小区,公司退出小区时,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并与万福人家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办理了正式移交手续,涉及到的财务问题,公司是受万福人家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才这样做的。
记者在该公司提供的一份委托书及移交清单上看到,万福人家业主委员会委托赣州市久治物业公司,要求将该公司所收费用扣除公司应收的物业费费用后,剩下的近8万元资金(包括未收物业费700多元),已经按照法律程序全部移交给了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材料表明,从装修押金中扣除物业费是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授权的。记者发现,李先生当年向该公司缴纳了垃圾清运费、装修押金、水费押金、电费押金共计1600元,扣除的费用有30元水费和500多元物业费,剩余的1000余元现金已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对此,久治物业方面负责人表示,收取30元水费主要是有损耗,但因时间过长,无法追究责任,李先生对此仍有异议,公司可以退回。物业费的收取,公司全部是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标准收取的,未入住的住户第一年按半价收取,第二年开始按全价收取,公司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的。(记者钟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