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4日
今年起,我市将对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每年根据学生人数给予适当补助,经费用于设备购置和校舍修缮;对被评为省级示范园的民办幼儿园,或接受省级示范园复评合格的,分别给予10万元教学设备添置补助;对被评为省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或是被评为省重点高中或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均给予10万元教学设备添置补助。这是记者5月23日从赣州市政府获悉的。据悉,这些扶持资金,均由同级财政在设立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旨在以奖代补,扶持民办学校(幼儿园)。
除上述奖励外,为更好地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我市将激发和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形成以公办为主体,民办为补充,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我市在民办学校和幼儿园用地方面将予以扶持,对其用地可设定条件,实行公开出让,并在税收、银行贷款、职称评定、等级评估、招生就业、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民办学校(幼儿园)与公办学校(幼儿园)同等待遇;凡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技工学校,且在民政部门进行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的,可根据其在校生规模及办学水平(等级评估档次),比照公办学校(幼儿园)的做法,试行核拨一定数量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此外,还将有计划地选派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幼儿园)支教 ,其支教时间由当地政府作出相应规定。(记者罗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