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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不是小贷公司长久之计

来源:温州商报    作者:张一鸣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2日

    随着金改进程的推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将越来越多。然而小贷公司与银行和保险公司不同,它们的盘子小,普遍操作的又是信用方式的贷款业务,对于风险控制应尤为谨慎。

  我们以一单100万元贷款为例,年化利率20%,以借款人的信用为担保方式,该借款人连续5年正常支付利息,但一直依赖对100万元的本金用于经营周转,如果第六年发生风险而无法归还,则小额贷款公司这5年都白白辛苦了,貌似拿回了本金只是损失了这5年的利息成本(按12%/年计算),但在扣去了税费近30%之后,实际上已经造成了90万元的损失。

  这个案例向我们提出了几个问题:1.以信用为担保方式能保证本息的安全吗?2.20%的年利率能被企业作为生产资金长期使用吗?3.什么样的行业能保障稳定的现金流用以本息的支付?

  一般来说,以信用为担保方式,同时要保证本息的安全,需要几个前提因素:企业家才能非凡,无不良嗜好;所处行业趋势向上;短期周转;顺畅的现金流足以置换高额利息的资金以降低成本。但新的问题是,这样优质的企业,数量能满足众多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量吗?

  关于第二和第三个问题,20%的年利率能被企业作为生产资金长期使用当然也有可能,这要看企业整体的现金流收支状况,如果高额资金成本占比合理,比如十个罐子九个盖,其余九个盖子产生的利润能够消减这只20%的盖子所需的付出。这对于小贷公司而言,同样也有几个难点:1.企业家才能非凡,保证对小贷公司说实话,比如提供完全真实的报表;2.如果长期不能还清本金继续贷款的话,两种可能:一是企业营业收支平衡无结余,二是现金流出做对外投资;3.清楚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一旦风险增大随即收贷。谁有本事去数清楚罐子和盖子的数目配比?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信用方式不能保障贷款的安全;长期使用不可取;它让小贷公司得到的大多数都是风险极高、还债能力极差的客户,不利于整体资本质量的把控。

  温州的民间资本风波所产生的不良资产绝大多数都是“信用”的担保方式,信用方式不仅是产生风波的根源,而且还是金融机构造成贷款损失的主要形式,这种贪图高额利息的资本市场操作模式,充分说明了存在于民间资本机构在风险评估与控制上的软肋。

  今天,我们鼓励提倡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一是为了控制民间资本对暴利的追求而影响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二是为了给民间资本一条出路,将引导到实体经济上。所以,短期行为、急功近利及缺乏技术性的操作方式,势必不能持久。

  现在的小额贷款公司拥有了许多银行所不能具备的优势,操作手法的灵活、利率的浮动区间大以及不断加强的政策支持等优势,是民间资本以往无法达到的,应该好好利用有利因素,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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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商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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