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包头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8日
□记者 张海芳
包头日报讯 5月11日,市金融办组织召开全市旗县区金融工作会议,重点就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截至去年底,我市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2家,总注册资本62.60亿元,累计向528户企业、522户个体工商户及2497户个人发放贷款76亿元。全市共有融资性担保公司64家,总注册资本69.10亿元,在保企业2232户,年度累计担保额96.25亿元。小贷公司及担保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下一步,我市将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自治区、市、旗县区“三级监督”,监管内容包括负责辖内两类公司的筹建、开业、变更和终止等相关事项的初审;负责两类公司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包括是否有违规放贷情况、是否有非法吸储情况、是否有完善的内控制度等;负责两类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市金融办还要求各旗县区金融办于月末、季末、年末汇总、编制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各类统计报表,并定期对两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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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本报讯 记者从全市旗县区金融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将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民间借贷监督管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疏堵结合、惩防并举”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各类投资公司、寄卖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及其他投融资中介公司的监管,杜绝非法借贷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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