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赣州民生频道>> 赣州民生新闻 >> 正文内容

二手挖机惹纠纷 没用多久被拖走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7日

    花22万元买来的二手挖机,使用不到一年就被人拖走,近期,家住章贡区的曾先生、罗先生为此烦恼不已。

  据曾先生、罗先生介绍,2011年9月,他们与该挖机的原主人吴先生签订协议,吴先生以22万元的价格将该挖机转让给他们,约定转让之前的债权债务归吴先生所有,转让之后所发生的费用由他们负责。吴先生同意,转让当天曾先生、罗先生先付20万元,一个月内拿到有关发票和挖机合格证后再付2万元,转让后因挖机的发票或合格证所产生的纠纷和损失由吴先生承担。

  谁知,今年4月17日凌晨,停放在工地上的挖机被人拖走了。看守挖机的人员说,拖机人称原买主吴先生没有还清挖机款,因而将挖机拖走。曾先生、罗先生希望将挖机拖走的三一重工公司尽快归还挖机,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5月16日,记者联系到三一重工公司工作人员代先生。代先生称,公司拖车的原因是原来购买挖机的人没有将挖机款付清,是按合同办事。至于为什么选择在凌晨拖走,代先生称,主要是考虑到可能会发生冲突。给曾先生、罗先生造成影响,是他们始料不及的,他们并不知道原买主在还未付清款项的情况下,会将挖机转让他人。

  16日下午,记者与吴先生取得联系。吴先生说,该挖机价值100多万元,尚未付清的挖机款不到10万元。他认为,虽然自己没有付清挖机款,但也拥有部分产权,三一重工公司不应该未经同意就拖走挖机。他还认为,作为承让挖机的曾先生、罗先生是无辜的。目前,他正通过各种方式与三一重工公司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协调处理此事。(记者钟瑜)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