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7日
灯罩碎片锁真凶
——南康市“3·21”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纪实
近日,南康市“3·21”交通肇事逃逸案由公安机关侦结移送检察机关后,南康市人民检察院以该案当事人彭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彭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夜幕案发影无踪
3月21日20时,南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电话突然铃声骤响,电话里传来一名男子急促的声音:“105国道南康市东山街办进坨圳村路口有一辆车将一名行人撞倒,行人受伤很重,车辆已经逃走,请交警速来处理。”接警后,南康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巡逻二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120”前往救治。在现场,经“120”医生确认,被撞行人已经当场死亡,而肇事车辆早就不见了踪影。
经认真详细勘查,事发现场只留下肇事车辆碰撞掉下的一小块车灯灯罩碎片,未见肇事车辆其他遗留物和刹车印等痕迹。民警立即对本起事故的报警人同时也是目击证人林某进行了询问,但林某除了知道肇事车往105国道坪岭转盘方向逃逸外,由于夜色漆黑,加上事发路段偏僻无照明设施,就连肇事车的类型、颜色等基本情况也难以确定,更别说车牌号码了,现场附近也没有居民知晓。民警们立即以事发现场为中心,调取了沿途、周边区域路口的监控录像以及进出南康城区所有卡点的监控录像,但依然没有发现肇事车辆的蛛丝马迹,肇事车犹如消失了一样。案情一时显得扑朔迷离,侦破工作也陷入了僵局。
●一波三折雾重重
案情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给警方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面对死者家属的悲愤,面对肇事者的逍遥法外,民警们忍辱负重,暗下决心,必破此案。
由于事发周边区域监控以及目击证人不能提供有效线索,也没有其他过往目击证人和相关证据,案发现场唯一留下的只有一小块灯罩碎片,案件要取得实质性进展十分困难。为此,专案组认为,只有从灯罩碎片入手看能否确定车辆类型,同时继续加强对外围的调查取证。兵贵神速,事不宜迟,民警们立即兵分两路,一路以肇事车辆遗留下来的车灯灯罩碎片,对南康市所有的汽车修理厂以及汽车贸易商进行排查;另一路继续对事发现场周边监控录像进行仔细查看和研究。经过民警一天的紧张工作,案件依然没有取得实质进展,所有汽车贸易和修理厂家均反映未发现更换灯罩的车辆,也不能确认灯罩车型,外围调查组也没有消息,案情再一次陷入僵局。
●峰回路转现端倪
这时专案组民警提出,赣州有个专业汽车配件市场,应该请他们辨认碎片或许可以确定车型。
真是一语惊醒梦中人。
果然,民警带着灯罩碎片到赣州汽车配件城走访调查比对后,终于将嫌疑车辆锁定为长安铃木三厢车。经查询,赣州市已登记上牌的铃木三厢车有58辆,仅南康市就有20辆。民警们先从本地车辆排查入手,迅速对南康籍铃木三厢车进行逐一见人、见车“地毯式”摸底排查,同时调取周边高速公路、国省道沿途的同时段监控录像进行研究。在车辆排查过程中,当排查到一辆牌号为赣BP××××的黑色铃木天语三厢车时,发现车主彭某面对民警表现得很惊慌,说话断断续续,在民警提出见车、见人的要求后,彭某却找理由搪塞推诿。民警马上锁定彭某有重大嫌疑,案情终于出现了一丝曙光。
●柳暗花明现真凶
如何取得直接证据和突破彭某的心理防线成了破案的关键。
民警一方面继续加大对彭某的审讯力度;另一方面,围绕彭某反映其事发当晚去了上犹县的线索为中心展开外围调查,调取了彭某从案发当日到3月25日的通话记录,以及上犹大围卡口的监控录像,发现彭某于案发后第二日凌晨(即3月22日)4时驾驶赣BP××××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故意遮挡号牌)去了上犹,且挡风玻璃有明显的破裂痕迹、右前大灯灯罩有与案发现场留下的碎片相符大小的缺口。民警在侦查过程中也发现赣BP××××车辆正停放在彭某家,车辆挡风玻璃、右前灯罩存在明显的更换痕迹。随后,民警们立即顺藤摸瓜,在上犹县尾永宁汽车钣金烤漆服务中心提取了赣BP××××小型轿车更换的右前大灯及挡风玻璃。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彭某对其肇事逃逸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供述,彭某于3月21日19时57分许在龙回镇吃完晚饭后,酒后驾驶赣BP××××小型轿车沿105国道由龙回往南康坪岭转盘方向行驶,途经南康市东山街办坨圳村路口时,撞倒行人林某,造成林某当场死亡。事发后,彭某企图掩盖犯罪事实,心存侥幸驾车逃逸。哪知南康交警抽丝剥茧,顺藤摸瓜,紧追不舍,在案发后第五天就将其缉拿归案。(杨昌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