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6日
湖北省再担保体系建设始于2009年,然而时至今日,湖北省再担保中心的牌子迟迟未见挂出,“省级再担保平台资本规模将达到20亿元”的目标也始终停留在纸面上。
从时间上来看,同为全国试点再担保首批“队员”,湖北省却被同一梯队的江苏、广东甩在身后。当李明用“最有特色”、“最先进”来形容东北、广东的再担保发展模式时,流露出羡慕神情。
李明,现任湖北中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公司”)副总经理。按照2009年湖北省政府《关于研究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湖北省再担保体系建设工作主要依托省担保平台,即中企公司。
在谈及中企公司再担保工作开展情况时,李明评价说:“目前,再担保体系的雏形已初步建成”。作为“初步建成”的佐证,他向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截至2012年3月31日,加入再担保体系的担保机构达到17家。截至去年12月31日,公司承担的再担余额合计达40亿元。”这组数据恰恰也反映出成绩,作为再担保工作最早探索、尝试地区之一,湖北再担保模式有何特点以及发展桎梏呢?
资金受限再担保“转向”担保合作
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不仅中小企业受到严重影响,本应成为中小企业“依靠”的担保公司也暴露出各种问题。当时,湖北省政府相关部门经调研发现,该省担保机构状况令人担忧:普遍资金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这直接导致部分担保机构的担保资格无法得到银行认可;即便认可,有时甚至要向银行存入100%的保证金,担保资金的放大和撬动作用难以发挥。为改变这一情况,尽快发挥担保机构“中小企业把手”作用,湖北省政府提出“建设再担保体系”,以其达到放大担保机构担保功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目的。与此同时,全国部分省市地区也在探索再担保体系建设模式。
经过学习、探索以及结合本地区担保机构的实情后,中企公司推出了再担保建设的“湖北模式”。中企公司再担保部部长黄培向记者介绍,湖北省再担保体系建设工作主要依托省担保平台,由省担保平台设置的再担保部承办,建立的是一般保证责任的再担保体系。李明认为,正是“一般保证责任”的规定使得再担保功能无法真正发挥。他说,与连带责任不同,一般保证责任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开始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较弱,这也使得金融机构对再担保体系的认可度较低。
然而黄培告诉记者,“这三年申请加入再担保体系的担保公司有很多”。既然再担保体系无法提供给担保机构真正的再担保帮助,为何还有吸引力?
记者在一份由中企公司提供的材料上看到这样一段话,“为解决市县担保机构担保能力不足的问题,凡是加入了全省再担保体系的市县担保机构,可与中企公司签订《湖北省担保合作协议》,与中企公司开展担保合作,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担保和联合担保。”李明说:“对于加入再担保体系的担保公司,我们应该发挥帮扶的职能,我们会将我们的信用和银行渠道‘借给’这些担保公司”。
再担保“纽带”促“担保合作”转向“资源整合”
中企公司如何将信用和银行渠道“借给”其他担保公司?具体办法是,加入再担保体系的市县担保公司,如遇实际操作项目困难,可由其向中企公司推荐并提供反担保,经中企公司审核认可后,由中企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将信用和银行渠道“借给”这些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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