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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第五批交通协管员(协警)招聘公告

来源:章贡区政府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

    为确保全区交通协管员(协警)队伍数量,更好地维护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经研究,现决定面向赣州市公开招聘第五批交通协管员(协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招聘交通协管员(协警),补充中心城区交通协管员队伍。

       二、招聘职位

      本次共招聘交通协管员(协警)共64名(其中男60名、女4名)。

       三、应聘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

      3、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现户籍所在地为赣州市范围内,或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入学前为赣州市户籍。

       4、凡在我区以前公开招聘中已经入闱(聘用),后又自动放弃、辞职或被辞退的交通协管员(协警),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的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体检→公示→聘用。开考比例为不少于招聘职位人数的2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将调减该职位的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条件不符者,即取消应聘资格。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经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报名交费;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17日—5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章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和职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199234,地址:章贡区区政中心西栋12楼)。

      3、报名携带材料

      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需携带报到证、章贡区生源地的毕业生需生源地派出所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可提交网上下载并已打印好的《赣州市章贡区第五批交通协管员(协警)招聘报名表》,或报名现场提供相关表格填写。

       4、报名及考试费:100元/人。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5月26日。

      (二)考试

       1、加分(加分计入总成绩,(1)、(2)项不累加计算,取最高加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加2分。

      ①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公安类专业毕业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②属章贡区生源地的毕业生。

      ③现为赣州市章贡区属四个街道办事处、五个镇户籍。

       (2)退伍军人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加分

      退伍军人加2分,荣立三等功者加3分(共计加5分),荣立二等功者加4分(共计加6分)。

      2、笔试

      笔试内容为基础文化知识、时事政治、交通法规、章贡区区情等。卷面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2012年5月28日上午。

       3、体能测试

      按招聘人数男1:2、女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

      体能测试时间:待定。

      应聘者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60%、体能测试成绩的40%、加分之和。

      (三)体检

      根据应聘者考试成绩排名(若最后一名存在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体检,如体检都合格则录用体能测试成绩高者),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费用应聘者自理。

       体检时间:待定。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

      (五)公示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培训

      由赣州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组织聘用人员培训,培训后直接上岗。

      五、聘用与待遇、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作为临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临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每人每月工资1200元、岗位补贴300元。签订劳动合同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
      根据《2011年赣州市章贡区交通协管员考核办法》,本次招聘的交通协管员纳入第二个考核期(2012年5月22日至2013年5月21日)。在考核期满后,与前四批招聘的交通协管员共同享有择优录用为章贡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被择优录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人事代理,享受章贡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附件:赣州市章贡区第五批交通协管员(协警)招聘报名表.doc 
 

    赣州市章贡区第五批交通协管员(协警)招聘领导小组
              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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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章贡区政府网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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