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捂紧公民个人信息 ——我市律师谈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

在网上以“业主信息出售”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会发现,贩卖消费者个人隐私的机构不计其数。出卖消费者隐私,俨然已经成为一种组织化、专门化、机构化、规模化的行为,正在形成完善的经营链条:消费者在办理会员消费卡、网购、买房或看病时泄露了个人隐私,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各种非法手段搜集这些信息,再将这些信息打包到市场上进行倒卖。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严重侵害。

一段时间以来,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法制焦点,许多业内人士和专家纷纷呼吁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和惩处力度,通过各方联手合力捂紧公民个人信息,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防线越扎越牢。

那么,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我市业内人士有何见解和妙招呢?记者近日采访了几位律师。

■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还不完善

公民个人信息,主要是指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和财产状况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及状况的信息。它涵盖的范围很广,还包括银行账号、银行卡号、家庭成员及住址、身体状况、购车购房信息、教育状况、种族、宗教信仰等。

宋城律师事务所主任邓小林介绍,目前我国针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极不完善。在法律层面,除《刑法》第253条、《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有所规定外,其他法律都没有专门针对这个问题的规定;而其他的规定,要么是一些部门规章,要么是行业规范。个人信息如得不到良好的保护,会出现两种状况,一是被少部分人滥用,导致公民权益和权利极易受到侵犯;二是被大部分人滥用,导致整个社会失去秩序。

■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非常必要

邓小林说,我国现今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太过粗糙,刑法第253条虽然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刑法打击仅限于特定的对象和严重的犯罪行为,范围有限,根本不足以提供全面的保护;而《居民身份证法》只规定泄露身份证信息应受行政处罚,保护范围及力度更是有限。所以,出台一部综合性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非常必要。

就目前的现状而言,这部综合性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可以只对原则性的问题予以规范,如个人信息的定义和范围、合法使用个人信息的原则、保护方法和途径等,然后围绕这部法律逐步建立起覆盖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种有效的保护路径及手段。应该强调的是,尤其要重视民事保护制度的建立,因为对保护个人信息最积极的莫过于受害者本人,但目前的法律制度明显抑制了受害者维权的积极性。现在应当从举证责任、赔偿范围、赔偿数额等各方面向受害者作有利的倾斜,不仅要降低受害者维权的难度及成本,还应使维权的受害者获得一定的物质补偿。

■加强个人信息安全教育

现实生活中,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中介机构、教育辅导机构、酒店等机构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给他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现象屡见不鲜。

宋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名楷认为,全社会要加强公民个人的信息安全教育。如今,各类网站的注册、会员卡、银行卡的办理乃至街头各种名目的调查问卷等,都会或多或少地要求提供一些个人信息。如果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就会随意提供,这就为个人信息的泄露埋下隐患。就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这类现象还不少;同时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社会教育,即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及舆论宣传,引导公众确立这样一种意识:非法获取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是危险和可耻的。

■从细节入手保护好个人信息

同圆律师事务所李冬明说:“向外界发放个人信息时,我们要有警惕性,应在细节方面有所防范。”个人用户对信息保护的诉求很强烈,但保护意识普遍薄弱。比如复印身份证后,我们应当在四周写上“本身份证用于某某用途”,以防别人拿作他用。对于无用的个人信息,我们应当做到自行粉碎或将重要信息划去。在被要求填写住址、年龄、单位、身份证号等信息时,我们脑海中要有所警惕:我需要提供这些信息吗?比如在商场办会员卡,其实只需填写姓名就足够了,其他信息理应拒绝提供。信息的加工和处理环节,个人用户无法参与和控制,但“给予”和删除环节则是我们可以改善的。

李冬明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个人电话、家庭住址或其他重要个人信息,必须多留个心眼;如确实必须要如实填写个人比较重要的信息时,可以同时附上一份声明:若未经得本人书面同意,禁止泄露、传播、有价售卖本人的信息,否则将追究信息持有人的法律责任等,以此来告诫、警示信息持有人,以达到个人信息不被轻易泄露的目的。即使信息持有人有泄露、传播、有价售卖的动机,这份声明至少可以让他在作出上述行为之前考虑到他是否值得为此而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如果做足了上述预防措施,个人信息仍被不法信息持有者侵犯,则要考虑寻求司法效力了。”

■加强监管力度和惩处力度

客家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万志平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保障,还需要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在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进程的同时,国家立法机构、各级政府及其行业部门,加强对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建立行业自律监管体系。各行业应根据不同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特点,制定详细的个人信用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对象和操作规程,确定个人信息公开者及信息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同时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督处罚权力和职责,并建立成体系的制度化的监管制度以规范个人信息市场。(记者曹友春)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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