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金融公司 >> 正文内容

约八成四川融资性担保机构可享优惠政策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8日

    近日,财政部发出《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会长王永其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通知》中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规定条件,目前四川省的四百多家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大约八成都能够享受到《通知》中的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提高了担保机构收入

  《通知》中规定,针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有三项税前扣除政策实施,分别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王永其表示,此次《通知》中的优惠政策较2007年的政策有所改变,“例如《通知》中的第一条,税前抵扣数额的计提方式是按照余额计提,而此前是‘差额提取’。”

  王永其举例说,“如果去年的在保余额是10亿元,今年在保余额是12亿元,按照原来的‘差额提取’,就只能按照2亿元的标准计提。而新实施的《通知》中是按照余额提取,那么就是按照机构年末的实际余额,也就是12亿元提取。这样对于担保机构来说,收入其实是提高了。”

  哪些担保机构符合优惠条件?

  《通知》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做了明确规定。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的担保机构,除了必须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相关规定,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外,还须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知》还明确规定:“当年新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占新增担保业务收入总额的70%以上(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据四川省政府金融办最新数据,截至去年底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共有487家。王永其表示,“全省大约80%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都符合条件”。

分享:

来源:成都商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金共赢(赣州)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金资讯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