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新网 作者:于海荣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7日
【财新网】(记者 于海荣) 中国将在今年内提交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的第四份出价清单。
根据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S&ED)框架下经济对话联合成果情况说明,美方承诺,敦促其他GPA参加方提出旨在改进中方2011年底修改出价的要价。中方则承诺,在2012年WTO政府采购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前,提交一份新的综合性的修改出价,对参加方要价做出回应。
在中国加入GPA的谈判中,地方政府、国有企业是否纳入其中,是争论的焦点。中国2011年11月30日提交的第三份出价清单中,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和浙江5个次中央级政府的171个实体首次被纳入其中,但国有企业仍被排除在外。
在GPA谈判的同时,中方将按照2012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和财政部政府采购工作计划,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管理办法》。在修法过程中,中方将充分考虑包括美国在内的各方意见和建议,并增强这些法规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
在投资环境方面,美方承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以同等规则和标准对待其审查的所有交易,不论投资者来源国;审查仅限于国家安全审查,无论交易是否涉及政府控制的或私人的外国投资者。
华为此前在美国的并购中,曾被以公司可能具有军方背景为由而拒绝。
根据此次对话成果,当一项交易引起国家安全风险时,CFIUS将寻求尽可能快速地解决问题,包括在可行的范围内采取有针对性的缓解措施,而不是阻止整个交易。
相应地,中方亦承诺公平对待外国企业在华投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仅针对国家安全关切,并遵守规定的时限和审查标准。中国政府同时表示,不会以承诺技术转让和技术合作为市场准入的前提条件。中国将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在信贷提供、税收优惠和监管政策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
历次中美双方高层会晤中,要求美国放松出口管制是中方的重要诉求之一。此次S&;ED中,美方承诺努力促进民用高技术对华民用最终用户和民用最终用途的出口,对某些两用物项的管控进行调整。
对于中方希望采购的、可能受到美国出口管制的民用最终用户和民用最终用途出口物项,美方在收到《出口管理条例》所要求的必要材料后,将及时受理中方的具体申请。美方承诺及时审查中国商用飞机公司提交的“经验证最终用户”申请材料并就其完整性做出答复。美方承诺鼓励中国民用最终用户为获取用于民用最终用途的物项申请“经验证最终用户”授权。
根据成果说明,中美两国将通过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工作组推进出口管制放松。中美双方将于近期在中国举行中美高技术贸易研讨会,讨论如何促进高技术和战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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