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7日
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战略对话举行大范围会谈
以67项成果结束的经济对话彰显了中美之间合作的潜力。
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日前在京闭幕,双方发表《经济对话联合成果情况说明》和《战略对话具体成果清单》。较之战略对话,中美经济合作亮点频闪,成果超出预期。
关于加强宏观经济合作,美国承诺未来10年内减赤至少5万亿美元。中方将加大结构性减税政策力度,在2012年底之前降低部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生活用品的进口关税。中方将积极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并逐步实现将增值税改革范围扩大到所有服务行业和地区。中方稳步提高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增加上缴利润的中央国企和省级国企的数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国家预算体系,继续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中方鼓励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上市公司增加红利支付。中方鼓励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平均分红水平。
双方承诺加快推进由市场决定的汇率制度,增强汇率灵活性以反映经济基本面,避免汇率的持续失调和货币竞争性贬值。中方继续致力于推进汇率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中国将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美联储承诺促进就业最大化和价格稳定。
中美两国进一步释放贸易投资合作潜力。美方承诺,在出口管制体系改革中充分考虑中方关切,努力促进民用高技术产品对华出口。美方欢迎中国企业赴美投资,并承诺提供各种便利。双方同意尽快启动第七轮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加强基础设施、清洁能源、高端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合作。双方同意加强在航空器适航审定领域的合作。
金融合作是对话的重要内容。美方承诺加快审批有关中资银行在美业务申请,认同中国在综合并表监管领域取得的显著进展。美方支持人民币在满足现有标准时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
中方将通过修改相关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合资证券公司中持有不超过49%的股份,合资公司可从事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保荐,允许合资证券公司在持续经营满两年以上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扩大业务范围。中方承诺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合资期货经纪公司中持有不超过49%的股份。中方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投资总额度提高到800亿美元。
新华网北京5月4日电 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战略对话4日发布具体成果清单。全文如下:
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战略对话具体成果清单(2012年5月3日至4日)
在2012年5月3日至4日举行的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的特别代表国务委员戴秉国与美国总统贝拉克·奥巴马的特别代表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共同主持了战略对话,两国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双方就重大双边、地区和全球性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回顾了四轮对话在深化战略互信、推进胡锦涛主席与奥巴马总统达成的关于建设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中美合作伙伴关系共识等方面取得的进展。战略对话就以下具体成果和拓展合作领域达成一致。中美双方:
一、促进高层交往
1、回顾了胡锦涛主席与奥巴马总统在首尔核安全峰会期间会晤、习近平副主席和约瑟夫·拜登副总统成功互访以及第三轮战略与经济对话以来其他高层交往。双方注意到今年二十国集团峰会、东亚峰会等场合还有进一步高层交往的机会。
二、双边对话和磋商
2、举行了第二次中美战略安全对话,重点就涉及两国战略安全、综合安全的有关问题坦诚、深入交换意见。对话由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和美国国务院常务副国务卿伯恩斯牵头,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马晓天、美国国防部代理副部长米勒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双方积极评价战略安全对话的作用,同意继续共同努力,发展好这一机制,以增进中美互信、管控两国分歧。双方期待明年举行下一轮战略安全对话。
3、决定于2012年下半年举行第四次中美亚太事务磋商。承认双方在本地区拥有共同利益,面临共同挑战,以及维护和平、稳定、繁荣的共同目标。双方决定进一步落实杨洁篪外长和克林顿国务卿去年在东盟地区论坛系列外长会期间会晤时达成的在亚太地区开展粮食安全、城市搜索与救援、救灾能力建设等领域合作的共识。
4、重申将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继续就人权问题开展建设性对话的承诺,决定于2012年夏天在华盛顿举行人权对话。
5、注意到2012年4月在北京举行的中美法律专家交流。双方确认将于2013年在美举行下一轮法律专家交流。
6、在第四轮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举行了外交政策磋商。双方决定举行中东事务磋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商定。双方还决定定期举行外交政策、非洲、拉美、南亚、中亚问题对口磋商,加强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上的协调合作。
7、重申愿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重大国际安全及其他防扩散问题加强沟通与合作。决定举行新一轮中美副部级战略安全、多边军控与防扩散磋商及司级军控与防扩散磋商,日期待双方商定。
8、决定进一步深化和促进执法合作以解决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双方欢迎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为达成目标所做的努力,并将安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美国联邦执法训练中心,以及其他部门和机构互访以加强信息交流。双方决定2012年秋天在中国举行JLG第10次会议,并将优先在知识产权执法、追逃、打击偷渡、遣返、打击网络犯罪、禁毒、反腐败、司法协助、追赃等领域开展合作。
9、支持中国海事局与美国海岸警卫队建立“中美海事安全对话机制”,并在今年秋季结合美国海岸警卫队总指挥帕普访华举行首次对话。
10、注意到第十四届中美科技合作联委会于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前夕(2012年5月1日)在北京举行。中国科技部部长万钢与美国总统科技事务助理、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主任霍尔德伦共同主持会议,两国政府科技主管部门以及能源、计量科学、农业、环境、卫生、基础研究等领域的科研机构代表出席会议。双方共同回顾了《中美科技合作协定》下各领域的联合项目进展,商讨未来合作,确定合作领域,制定工作计划。
(1)签署《中国科技部与美国农业部农业旗舰项目合作议定书》。
(2)签署中国科技部和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关于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谅解备忘录。
11、决定适时举办第三届先进生物燃料论坛、第三届可再生能源产业论坛及第十二届油气工业论坛。
12、注意到中国科学院和美国能源部2012年4月举行的能源科学合作首届协调委员会会议成果。中国科学院与美国能源部4月会议讨论了双方已有及潜在的合作项目。双方决定继续推进在高能物理、核物理和聚变能科学领域的成功合作,同时探索在基础能源科学,包括化学、材料研究及光源研发等领域开展新的互利合作。
13、决定在中美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双边论坛框架下,双方政府合作采取具体行动落实相关谅解备忘录的目标,包括通过信息交流、中美林产品贸易木材合法性认定方案与战略的研究项目和鼓励私人部门和民间组织参与双边论坛。
14、宣布中国科技部和美国环保署将于2012年6月在美举办中美环境研究联合工作组会议。
15、决定于2012年8月在山东省举行中美农业科技合作联合工作组第10次会议。
16、决定于2012年5月22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第三轮中美海洋法与极地事务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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