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3日
5月1日晚11时,定南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张某电话投诉,称其当晚在该县建设路一家歌厅消费时,实际只消费了460元,可在结账时歌厅却要按最低消费规定收他们880元。
接到投诉后,定南县工商局工作人员立即赶往事发歌厅,经调查了解,张某为招待远方来的朋友,于当晚7时打电话预订了一个中型包厢,当时歌厅方面并没有告知他最低消费的规定,等他们唱完歌结账时,服务员却说按最低消费规定应收880元,可按照单子上他们只消费了460元。不过,歌厅方面称,店堂及包厢处均张贴了每类包厢的最低消费标准,即使不足也要按最低消费标准收取。双方互不相让,发生争执,张某的几个朋友还和歌厅保安相互推搡,幸好在旁人的劝阻下,才避免了一场冲突。
工商工作人员认为,歌厅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属店堂告示,是无效合同,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经营者在经营期间,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消费者接受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的行为涉嫌强制消费。
经工商工作人员批评教育,歌厅经营者当场表示愿意向消费者张某认错、道歉,张某按照实际消费支付了460元钱。鉴于该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已构成强制消费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彭小炜 特约记者刘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