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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业保险面临的几个问题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2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编辑同志: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增强农民抵御生产风险的有效途径,对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此项业务开办时间不长,在运作中尚存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保费收缴难度较大,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有的农民认为,自己常年从事种养业,具有一定的生产经验,对生产中遇到的常见病虫害能自行解决,因此,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认识不足。部分农户心存侥幸,片面认为如果投保以后没受灾,反而增加了支出。有的农户只愿将容易受灾的低洼地进行投保,不愿将受灾概率低、旱涝保收的农田投保。

  由于农业保险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这种“逆选择”现象导致农业保险的经营成本上升,赔付率偏高,对农业保险构成严重挑战。同时,农户居住分散,采取一家一户征收保费的方式,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导致征收成本高、保费收取难的问题较为突出。此外,部分农村贫困户无钱缴纳保费,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无法得到保险赔偿,其生产生活将陷入更加艰难的境地。

  二、与农民期望有差距,需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一是保险金额较低。每亩水稻最高赔付标准为200元、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两属两户”农房保险金额3000元、每头奶牛保险金额6000元,部分农民认为赔付标准与实际损失相比,赔付金额偏低。以水稻保险为例,随着化肥、农药、种子等生产资料价格的不断上涨,每亩水稻的平均投入成本已超过300元,目前每亩水稻最高不超过200元的赔付标准明显偏低。

  二是参保品种较少。目前农业保险只涵盖能繁母猪、奶牛、水稻、“两属两户”农房,许多农民希望把小麦、棉花、油料、玉米、养鸡等品种纳入保险范围。

  三是赔付起点偏高。按照规定,因病虫害达到20%或干旱达到30%的损失程度时,才能得到一定的赔偿,有的农户据此认为投保不划算,影响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三、定损理赔难度较大,要健全相关保险法规,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一是保险条款亟须完善。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缺少相应完备的法律法规,现行的《保险法》与农业保险业务不太适应,政府与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农业保险中的职责及配套制度尚不够明确。

  二是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农业保险业务性强,保险业务经办人员既要掌握农业保险相关政策,也要具备植保、土壤、耕作、育种、畜禽疾病防治等种养殖知识,目前基层保险部门通晓这些专业知识的人才匮乏,影响了农业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时,部分县(市、区)虽然在乡镇设有服务网点,但专业人员较少,开展日常业务需要政府配合,使政府引导变成了政府主导。

  三是查勘理赔工作量大。农业保险业务点多面广,被保险对象居住分散,保险标的分布面广。一旦保险标的受损,现场勘察定损、理赔兑现等工作量大,所需人力、物力较其他险种多,且时间要求紧迫。如能繁母猪、奶牛保险,牲畜死亡后会腐烂变质,若现场查勘不及时,则难于鉴定事故原因,加之有的村组交通不便,更增添了理赔的工作难度。同时,农业保险查勘理赔缺乏操作规范,查勘定损过程中人为因素较大,投保农民与保险机构的赔付争议时有发生。由于缺乏技术性较强的专业定损理赔仲裁机构,有时难于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襄樊市襄城区财政局郝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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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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