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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无问责退市难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2日

沪深两市证交所4月29日分别正式公布了改进和完善主板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继深交所在创业板市场施行退市制度之后,两家交易所推出的一个重大举措。随着退市制度的落实,尤其是当退市公司真正出现于市场以后,目前弥漫于资本市场上的过度炒作风气将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最近半年多来,也就是郭树清就任证监会主席以后,停滞已久的退市制度被作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一个重要行动提上了议事日程。目前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都已强化了退市机制的落实,并且制定了一系列执行细则,使退市具备了可操作性。以往主板市场上一些面临退市的公司之所以能成为“不死鸟”,其原因在于有的规定过于粗放,留下了太多的伸缩空间,使退市公司有较多的回旋余地。现在出台的制度已经基本上把这些空间堵塞住了,这无疑是一大亮点

但是,我们在肯定此次退市制度的同时,又必须正视这样一个现实:一个上市公司退市,意味着很多市场机会的丧失,大量分布于全国各地的默默无闻的个人投资者不得不承担其后果。这些个人投资者虽然号称是公司股东,但由于股权过少,他们对于公司经营并无话语权,对于公司走上不归路更无责任。然而,当一个公司需要退市的时候,他们事实上成为需要负责任的公司控股大股东和管理层的陪绑者。

当然,股市投资有风险,这种风险不仅在于股价下跌带来的交易性损失,还包括公司退市带来的后果。因此,退市制度建立以后,需要投资者树立风险意识,远离绩差公司,放弃对垃圾股的赌博心态,这也正是目前管理层力推退市制度的一个动机。但是,投资股市确实有风险,但这种风险的承受者应当更多地落在风险制造者的头上,只有这样,投资者才会表现得口服心服,退市才是有意义的。个人投资者是公司控股大股东长期无视小股东利益和公司管理层经营失败的受害者,因此,当一个公司只能退市的时候,个人投资者有权向公司控股大股东和管理层索赔。

目前的退市制度,看似严厉,但由于缺乏对公司退市建立必要的问责制度,因此它的效果仍然是有待观察的。没有问责的退市,难以真正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积极作用,只有让上市公司的控股大股东和管理层承受起退市的严重后果,包括在法律上接受惩罚,在经济上赔偿小股东损失,退市制度才能对改变目前的市场风气起到真正有效的积极作用,投资者的利益也才能得到切实的保护。

□周俊生(财经评论员)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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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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