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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虔城频现“真空”小区》多数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6日

赣州晚报4月20日报道了赣州中心城区多个小区无物业管理、环境脏乱差的情况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热心读者纷纷打电话来反映自己所在小区存在的物业管理问题。记者发现,多数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能充分发挥作用的甚少。

家住赣州市东方胜境小区的肖女士告诉记者,在其入住小区之前,小区已由开发商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赣州市久治物业公司入驻管理。之后,该物业公司与东郊路居委会联合发出了一则通告后,便产生了东方胜境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入住几年了,她既不知道业委会成员的人数、姓名、职责等情况,一些小区植入广告收益、公共交费项目等的明细也从未公布过。为此,多数业主反映强烈,认为小区管理混乱,与业委会未得到广大业主拥护、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有很大关系。

市民曾先生表示,他家所在的万家幸福苑与东方胜境小区的情况类似。他告诉记者,自己虽然是较早入住小区的居民,但业委会何时成立、有哪些成员,他一点也不清楚。据业主们私下议论,有的业委会成员拖欠物业管理费,起了很坏的带头作用,小区管理渐趋混乱,终于导致物业公司撤出,成了现在的“真空”状态。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赣州中心城区已入住达5年以上的小区几乎都更换过物业公司。绝大多数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在业主入住前由开发商联系聘用的,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从一开始就缺乏了解,为日后的冲突埋下隐患。有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完全由居委会或物业公司私下里决定,体现不了广大业主的意愿;有的业委会公开选举成立后,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管理混乱,失去了业主信任,难以开展工作;有的业委会临时拼凑而成,成员之间、成员与业主之间很少沟通,形同虚设。

据家住赣州市湖景花园的王先生介绍,按照《江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试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新建住宅小区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应组织公有住宅出售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召集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并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选聘、解聘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接受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不少市民表示,光凭居委会一个基层组织的力量,要想指导好众多小区的物管工作非常困难,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小区物管工作的监管。比如,可以借鉴上海等大城市关于物业管理较完善的模式,在房屋买卖时,业主需出示未拖欠物业费的证明,若有物业费未缴清,房子不能过户或转卖他人等。同时,建议政府部门出台相关规定,一方面保障物业公司的利益,一方面强化对其管理职能的监管。(记者喻晓佩 实习生谢星星)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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