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宏观经济 >> 正文内容

税总公布营改增试点地区零税率应税服务范围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何雨欣、侯雪静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6日

新华网北京4月26日电(记者何雨欣、侯雪静)记者2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范围进行明确。

经国务院批准,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开展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伴随着试点的开展,对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也需要明确。

对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范围,公告称,为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对于申报程序,税务总局强调,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于收入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免抵退税。

分享: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肖春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