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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创业板退市制度最大的亮点存在重大不足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3日

    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最大亮点莫过于直面财务造假问题。在暂停上市情形的规定中,新增了“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在终止上市情形的规定中,也新增了“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笔者之所以将“追述财务造假”问题列为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最大亮点,原因在于财务造假问题在国内股市具有普遍性。以企业上市为例,包装上市几乎涉及最近几年上市的每一家公司,尤其是创业板公司。而包装上市的实质就是造假,就是欺诈。这里不仅涉及资本市场最基本的诚信问题,而且涉及企业上市标准问题。如果上市都要造假,不仅该企业没有诚信可言,而且整个市场的诚信问题也面临挑战。在企业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通过造假谋取上市,这本身就是对企业上市标准的践踏。因此,创业板退市制度能正视财务造假问题是值得肯定的,这实际上是对中国股市诚信体系的维护。更何况,这个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行《证券法》的不足,根据现行的《证券法》规定,企业成功骗取发行上市资格后是不会被退市的。 

    但创业板退市制度这个最大的亮点也存在重大不足,那就是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并没有实行直接退市处理,而只是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如果是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才会被暂停上市;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才会被终止上市。这种退市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企业财务造假行为的一种纵容。毕竟诚信是资本市场的根本,财务造假动摇的是资本市场的根本,让造假者直接退市是没有条件可讲的。尤其是对于造假上市者来说,由于新股高价发行,上市公司的净资产通常都是很高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便追溯调整,其净资产也不可能为负数。如此一来,即便企业是造假上市,也会因其净资产不是负数而逃避掉退市惩罚。 

    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绿大地,该公司2007年12月份发股上市,发行价每股16.49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高达7.39元。虽然后来绿大地造假东窗事发,但其2009年的每股净资产仍然达3.67元。因此,根据目前的创业板退市制度,绿大地仍然不会被退市。因此,要真正惩治造假者,就必须让其直接退市,在这个问题上不应有半点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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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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