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4月1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全市40余万城乡困难群众将获得实惠。
经市政府批准,此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具体为:章贡区、赣州开发区的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360元;其余17个县(市)的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以上提高到350元以上,具体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章贡区、赣州开发区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170元;其余县(市)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30元以上提高到170元以上,具体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达到22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180元。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城市的达到265元,农村的达到225元。此次提标将于4月底前完成。(杨显煜 王庶民 记者任仕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