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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赣州银监分局

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银监分局《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赣州银监分局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即“新国九条”)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市府发〔2010〕47号)精神,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现就加快推进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建设

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是指专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设立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是银监会对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落实银监会提出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目标的有效手段,对于缓解全市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进而培育财源、扩大就业、壮大地方经济总量,加快推进赣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近期,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史文清同志对设立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作出了重要指示。同时,市政府已将设立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建设列入了2012年民生工程。为此,各县(市、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推动赣州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建设,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将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2012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部署、来推动落实,切实做到早谋划、早准备、早动手,确保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努力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软硬环境。
  
    二、明确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建设的目标任务

   (一)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要在建立市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县域延展服务网点,完善服务功能,结合重点联系行(社)建设,采取“自主定点、统筹规划”的方式,力争在2012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有1家县域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对暂时没有条件设立专营机构的银行,要依托现有县域支行或营业网点,建立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机制,配备专业人员,设立“在行式”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积极开展业务,确保实现市县两级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的“全覆盖”。

   (二)逐步向乡镇延伸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向县域延伸服务的同时,逐步向乡镇延伸服务,依托现有或新设立网点,建立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机制,设立“在行式”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

   (三)发展特色专业服务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民营经济相对活跃、专业市场相对成熟的区域或经济总量较大、市场需求较旺的大乡镇,通过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设立专门从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特色支行或专业支行。

    三、推进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建设的具体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全力抓好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明确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应全力协同,积极为当地银行解决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建设中的实际问题;要建立“月督查、季调度、年考核”推进机制,进行督查考核,狠抓落实。2012年4月起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市金融办及赣州银监分局。

   (二)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应认真抓好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建设的落实。一是将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年初工作计划,将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纳入机构设置规划,列出明确、具体工作安排时间表,落实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相关情况报送到市金融办和赣州银监分局。二是制定相关考核制度,将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推进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考核范畴,强化业绩考核。三是及时跟进、定期或不定期反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跟踪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建设情况,适时开展情况调研,并定期或不定期将建设计划推进情况反馈相关监管部门,确保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扎实开展、稳步推进。

   (三)发挥优势,构建服务体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优势,积极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在中心城区设立专业式的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努力构建符合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支持体系,落实好国家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扶持政策。对设立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支行,要在人才资源、激励考核、信贷额度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明确,适当提高不良贷款率容忍度;对设立“在行式”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的支行,应成立单独的管理部门,将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单列进行业绩考核,切实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四)政策引导,确保加快推进。各县(市、区)应建立服务小微企业沟通协调联席会议,从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考核奖励、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的营业场所、租金补助等方面,出台推进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并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同时,赣州银监分局也将积极为全市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建设做好政策指引工作,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进行重点考核,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服务并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五)创新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心城区,要以专营机构为载体,单列小微企业信贷额度,进一步加大对区域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多元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要以各级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为平台,结合各地产业发展的特点和实际,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配置专门的信贷额度,开发特色小微企业金融产品,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平均增速,全面提升小微企业贷款满足率、覆盖率和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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