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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2012年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0日

各县(市、区)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各融资性担保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七部委2010年3号令)、《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赣府金办发[2010]5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赣府金办发[201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融资性担保机构2012年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全市已批准领取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二、年审时间

    年审工作从2012年2月15日至5月31日止。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交年审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

    三、年审标准和条件

    1.依法合规经营,以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服务为主业。

    2.注册资本金使用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的规定。

    3.按规定及时、如实填报业务统计报表等有关数据。

    4.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相应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5.公司经营业绩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立满2年(省政府金融办批复时间为2010年4月30日前)的担保公司,2011年4个季度平均在保责任余额不低于注册资本金的2倍;

   (2)设立满1年、不足2年(省政府金融办批复时间为2010年4月30日至2011年4月30日前)的担保公司,2011年第3、4季度平均在保责任余额不低于注册资本金的1倍;

   (3)设立时间不足1年(金融办批复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后)的担保公司,与1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由省政府金融办批复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其设立时间按批复印发时间计算。经过2011年清理整顿,由省政府金融办直接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一律按照设立满2年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审标准执行。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再换发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不符合年审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如要求继续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并申请换发经营许可证,必须签订《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托管协议》。

    四、年审相关材料

    纸质材料用A4纸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省、市金融办、县(市、区)监管部门各一份,电子文档发至市金融办邮箱:gzsjrb2010@163.com,联系电话:8392803。附件的电子版可在赣州金融网下载。

    1.年审基本情况暨经营许可证换发申请表(附件1)。

    2.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省政府金融办批复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年审凭条、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印鉴卡的复印件。 

    3.2011年分月担保业务统计报表(附件2)和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3)。

    4.经担保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担保责任余额汇总表(附件4)。

    5.2011年融资性担保机构概览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统计报表G1-G5(附件5)。

    6.2011年6月至12月共6个月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及6个月末银行对账单;

    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附件6);

    8.经省内AAA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1年度审计报告(附件7、8)。
   
    五、年审步骤

    1.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向所在县(市、区)监管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并提交有关年审材料。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直接将年审材料提交市金融办。

    2.县(市、区)监管部门收到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交的年审材料后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出具初审意见报市金融办。

    3.市金融办按年审细则的要求进行复核,并出具复审意见报省政府金融办。

    4.省政府金融办对市金融办复审意见进行审核,对年审通过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换发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或年审不通过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分别提出整改意见,统一行文反馈至市金融办。市金融办将意见分别转发各融资性担保机构。

    5.原持一年有效期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凭新换发的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年审;原持三年有效期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凭省政府金融办的年审合格批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年审;没有取得分支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分公司一律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年审。

    6.年审结果将在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频道、中国江西网金融频道、赣州金融网等媒体公示。

    六、年审要求

   (一)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年审工作是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延伸,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职能。既通过年审进一步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行为,又要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其缓解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的积极作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配备专业人员,集中力量分批有序完成年审工作。省政府金融办将根据审核情况,对部分服务中小企业融资业绩优秀、资本金使用规范、公司治理完善、风险控制良好、依法合规经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采取适当延长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优先受理增资扩股、向银行推荐融资申请等方式给予支持;同时淘汰一批实力弱、业绩差、风险高、不规范经营的机构。

   (二)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认真准备,主动送检。符合年审条件的,要认真准备年审材料,按照年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有关年审材料,如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对发现提交年审的材料存在虚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年审资格。

   (三)负责年审的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严格纪律。对符合年审条件的要认真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年审条件的不予进行年审。年审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进行审核,独立做出年审结论,并对年审结论负责,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附件:

    1.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审基本情况暨经营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2.融资性担保机构2011年分月担保业务统计报表;

    3.融资性担保机构2011年担保业务明细表;

    4.担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汇总表;

    5.融资性担保机构统计报表G1-G5;

    6.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7.江西省AAA级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及联系方式;

    8.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所需资料清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来源:赣州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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