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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4月1日起银行一律不得擅自乱收费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夏青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7日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6日通报了银行业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于一些银行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所有银行3月底之前要在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布由法人总部统一制定的服务收费价目明细,按照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类分别公示,从4月1日起严格按名录收费,凡未纳入名录的一律不得擅自收费。

    银监会要求,对于3月1日以后出现的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问题,对于4月1日以后出现的收取不合理费用问题,各级监管派出机构要按照属地执法原则,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可下不为例、绝不可从轻处罚、绝不可宽容迁就。同时,银监会将建立直查机制,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直接派员赴相关机构,现场核查、及时处罚、及时回告结果。

    银行监管一部负责人杨家才主任透露,此次全系统的访查,不仅要查银行,还要查各地银监局。

    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银监会派出机构和各家银行都以省、市、县为单位召开了营业网点负责人会议,组织了员工培训,贯彻了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和具体部署。而且各家银行在营业网点公布了“七不准、四公开”规定,全面接受社会监督。银监会还层层组织了自查整改,并要求各家银行在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公示了服务收费价目,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对于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将重点查处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没有公示而收费的;二是超出公示范围,实际收费与名录不相符的;三是实际收费与公示价格不一致的;四是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的;五是分支机构自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六是银行对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服务收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即收费项目不符合规定、价格标准不符合规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已明令取消的项目仍在收费的。对于上述违规行为,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照处罚。

    对于银行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行为,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重点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七类问题,特别是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利率上浮和成本转嫁问题。

    最后,银监会还表示,将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着眼于解决当前主要违规问题,银行服务收费管理涉及多个相关部委,银监会将积极配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发改委和人民银行,尽快制定出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全面规范和约束银行的服务收费行为,建立完善规范银行服务收费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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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李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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