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1日
赣州市黄先生在赣州市大公路奥林匹克广场旁的苹果手机专卖店买了一部手机,花了4000多元,结果次日就出现死机,事后找到店家要求退换货却遭拒。3月28日,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黄先生才成功维权。
3月24日,黄先生在赣州市大公路奥林匹克广场旁的苹果手机专卖店花4199元购买了一部iphone4S手机。但是第二天,手机就出现了死机现象。同时,当黄先生发送短信的内容中出现“现”字和“你”字时,信息无法发送出去并直接跳回主页面。3月28日,黄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表示应该先对手机进行检修,而技术人员检测后却未查出问题的原因,商家告诉黄先生需将手机寄回厂家进行检测后再作进一步处理。但刚买的新手机,却要寄回厂家检测,黄先生当场拒绝。而商家也拒绝了黄先生提出的退换货要求。无奈之下,黄先生向章贡区工商局解放分局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商局执法人员及时与商家取得了联系。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十一条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充电器出现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当日下午,工商执法人员根据该规定进行了调解。最终,经过协商,商家为黄先生更换一部同型号的新手机并开具了新的发票,三包期也从新开发票之日算起。(黄良生 记者朱国操 实习生邓伟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