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赣州市邱先生向赣州晚报反映,称自己在赣州市黄金时代小区租了套房子,如今房子退了,钥匙也交了,可房东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肯退还2000元租房押金。3月28日,记者来到黄金时代了解到,原是邱先生违约在先。经双方协商,房东最终退还850元给邱先生。
当日,记者在黄金时代小区门口见到了邱先生,他告诉记者,他在附近经营一家店面,由于员工较多没地方煮饭,于是在黄金时代租了一套房子,与房东约定租期三年,每月租金1500元,并交了2000元押金。两个多月后,邱先生店里的生意不景气,于是找到房东要求退房,房东和租客都认为该处房子很容易找到新租客,房东同意退房,但未退押金。可过去2个多月了,房东还没有找到新租客,房东觉得损失重大,不能退还邱先生押金,于是双发产生纠纷。最后,双方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协商,房东当场退还了邱先生850元押金,邱先生表示接受。(特约记者李喆 实习生谢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