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没交占道费,车子就不能进自家小区?”3月26日,家住赣州市八一四大道6号东门花苑的杨先生质疑小区物业赣州鹏达物业有限公司的做法太霸道。双方因在小区停车收取占道费一事起纠纷。
杨先生告诉记者,3月22日,他从外地出差开车走到小区大门口时,被小区保安拦住,称要交车辆占道费才能进入小区,否则不能进,无奈之下他只好将车子停放在小区门外。杨先生说:“去年物业也收取过车辆占道费,但因小区业主都不同意,后来就取消了。”
“不交占道费,车子就不让进小区,物业公司这种行为太霸道。”杨先生说,小区内没有装摄像监控设备,停车位也不够业主使用,一个月要交30元车辆占道费不合理。
3月28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该小区所属物业赣州鹏达物业有限公司经理姜建宝。他说,该公司是业主委员会选聘来的,并签订了委托授权协议。根据《东门花苑物业管理委托协议》规定,每个月应收取50元车辆占道费,而他们公司一个月才收30元。对杨先生开车进小区被拦一事,姜经理说,为更好地管理该小区车辆停放,他们采取了收取车辆占道费的措施来管理,不交占道费,车辆就不能进入小区。对此,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振赣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内非他人专有车位,业主都有权使用,物业公司收取车辆占道费须经业主委员会授权。此外,物业公司将业主车辆拦在小区外并不合理。(记者杨明玉 实习生伍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