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7日
“乱停乱放的车辆,请快离开!”4月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妨碍交通车辆电话提醒服务工作。日前,记者获悉,针对我市主次干道路边的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交警部门将通过交通管理信息平台查询车主的相关信息,对车主实施电话提醒,督促其尽快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保障路面安全畅通。
对于无法通知的驾驶人,或虽通知但对方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交警部门将迅速通知就近的执勤民警出警处置,并通知施救清障部门将该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处置完毕后,交警部门还会将处置情况反馈给举报投诉人。对群众举报投诉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多发的路段和区域,交警部门将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专项整治。
车辆乱停乱放不仅会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而且极易引发道路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那么,哪些路段,何种情况下不能停车?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因此,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要安全停车、规范停车,切勿图一己之便而给他人带来不便,也希望广大群众能积极投诉、举报路面乱停乱放车辆特别是妨碍通行的车辆,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赣州中心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举报投诉电话是8122116。(邓大群 卢小燕 记者罗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