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6日
超市货架上标的是特价,收银时却按正常价结账,消费者要是不留神就得多花钱。2012年3月12日,石城县琴江镇李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经该县工商局琴江分局的调解,李女士获得了赔偿。
消费者李女士到一家超市购物,看到部分商品在搞特价促销,李女士花费166元购买了一些日用百货和一包搞特价促销的火锅调料(该火锅调料原价每包5.9元,促销价为每包3.2元)。回到家后,李女士查看结算单时,发现该超市收银员收取的搞特价促销的该火锅调料的价格是按打折前的原价结算的,李女士认为超市涉嫌欺诈,要求超市加倍赔偿多收的钱和来回车费。超市工作人员当时表示可以退还多收的钱,但拒绝加倍赔偿多收的钱和来回车费。无奈,李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该县工商局琴江分局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确认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调解,超市加倍赔偿了多收的钱和来回车费。同时对该超市这一违法行为,工商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张瑞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