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赣州民生频道>> 赣州社会新闻 >> 正文内容

偷了一头牛获刑十个月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2日

    3月20日,石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耕牛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1月9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途经屏山镇胜利村村委会附近时,发现公路坝下农田边的树杈上拴了一头耕牛,他便趁四周无人,将该头耕牛偷走。10日上午,陈某某以3600元的价格将盗来的耕牛卖给了屏山镇罗陂村的黄某某。1月13日下午,黄某某得知李某某的耕牛被盗,便找到陈某某当面对质,最终陈某某承认了自己偷耕牛的事实,并于当日给李某某4400元,作为其找牛的损失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盗耕牛已找回,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李某某的找牛损失,对陈某某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赖力生 黄隆瑾)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