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3月14日,因务工时受伤致残的湖南籍农民工黄先生接过5万多元赔偿款,忍不住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2010年12月,在赣州开发区一家建材销售公司务工的黄先生,不幸在操作过程中造成手指骨折,后经司法鉴定为10级伤残。在黄先生受伤住院期间,公司在支付一部分费用后便不再付款。
2011年10月,黄先生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进行赔偿。没想到,建材销售公司否认黄先生是公司员工,劳动仲裁委员会以黄先生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黄先生的请求。
随后,黄先生又将建材销售公司起诉至当地基层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主张是在公司切割钢材过程时受伤,被告不认可,因证据不足,不予采信。2011年11月15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黄先生的诉讼请求。
2011年11月19日,黄先生来到赣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给予法律援助。得知情况后,赣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本案。在赣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下,黄先生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至此,黄先生讨要工伤赔偿款一案终于有了说法。(记者刘善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