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9日
近日,南康市胡先生反映,称其于2010年2月在南康市佳和睿居花园小区购得一套商品房,购房时,售楼小姐介绍10栋和11栋房之间约有100平方米的地面花园,归10栋301室使用,胡先生便买下了10栋301室,并签订书面协议。2011年12月,开发商交房时,胡先生发现原来承诺的地面花园严重缩水。
3月6日,在胡先生的指引下,记者来到南康市佳和睿居花园小区10栋301室,发现10栋与11栋之间并没有地面花园,不过在胡先生301室的阳台外有一面积10多平方米的长廊,可作花圃。售楼小姐介绍的大的地面花园如今严重缩水,胡先生对此感到气愤,更难以接受。他多次向开发商赣州纵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映,均未得到令他满意的答复。
当日上午,记者找到开发商赣州纵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介绍,当初公司是承诺可以提供部分地面给301室做地面花园使用,不过地面花园面积等方面没有确定。至于胡先生反映的售楼小姐曾说过“地面花园面积有约100平方米”,是否存在这一说法需要进一步确认,但一切都要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或协议为依据。记者查看了当时双方签订的地面花园使用协议,协议中确实没有详细注明花园面积。
江西洪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善明认为,业主权益以购房合同为依据,购房者对于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不要轻信,要尽量要求将其写入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以防止发生纠纷时,口说无凭。另外,购房者要注意收集宣传册、广告单、报纸上的广告以及售楼人员的书面介绍,要特别注意这些宣传材料的小字体以及免责条款。对于宣传材料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之处,一定要问清楚。(记者杨小林)